一、我國現行的大學生就業政策
我國大學生就業政策不斷深入完善:200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由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製度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19號文)、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49號文)、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4]35號文)、200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頒發了《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麵向基層就業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文)。通過一係列文件,我國現行的大學生就業政策具體歸納為:國家計劃統招畢業生在國家政策規定的時間和範圍內一般通過供需見麵、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的方式落實就業單位;逐步實現“建立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機製;定向和委培的畢業生按合同就業。
(一)現行的大學生就業方針
目前,我國的大學生就業方針如下: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國家采取措施,鼓勵和引導大學生到邊遠地區、西部地區、艱苦行業和國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建功立業。
(二)現行的大學生就業管理體製
由政府主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領導協調機構,統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這是根據新的就業形勢和任務提出的一個新的體製,為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組織保證和體製保障。
(三)大學生就業的服務保障體係
大學生就業的服務保障體係主要包括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體係、勞動關係調整體係、職業技能開發體係、社會保障服務體係、宏觀調控體係、法律法規體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