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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企業的社會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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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注冊成立後,除要遵紀守法經營外,還必須積極主動地承擔社會責任,為實現相關公眾的利益和改善社會環境作出貢獻,才能真正贏得社會認同。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1.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起對企業利益相關者的責任,保護其權益,以獲得在經濟、社會、環境等多個領域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企業社會責任包含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自行裁判責任四個層次。[72]

經濟責任是企業應承擔的最基本層次的、首要的責任,包括為股東提供投資回報,為員工創造工作環境並提供合理報酬。法律責任是企業應承擔的第二層次的責任,即企業經營活動應遵守法律法規,要依法納稅,安全生產,並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經營和發展。倫理責任是企業應承擔的第三層次的責任,包括尊重他人,維護員工合法權益,避免對社會造成傷害,在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麵承擔責任,做符合倫理道德規範要求的事情。新企業要關注社會的均衡發展、和諧發展,支持並參加社會公益事業,促進社會公平,引導消費者健康、科學、合理消費。盡管在企業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中都包含了倫理規範的要求,但社會公眾仍然期望企業遵守法律明文規定之外的倫理規範。自行裁判責任是企業應承擔的最高一層的責任,這是一種企業自願履行的責任,法律規範、社會期望甚至倫理規範並沒有對企業承擔責任提出明確的要求,企業決定具體的創業活動,擁有自主判斷和選擇權。例如,企業是否參與慈善捐助,是否支持所在地區與社區的發展,是否幫助婦女、兒童及殘疾人士等弱勢群體。

2.新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