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冊是指創業者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獲得合法經營手續的行為。
為規範企業行為,保護企業及股東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新企業必須經國家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未經國家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或企業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新企業注冊流程包括名稱核準,工商注冊,辦理印章、代碼登記、銀行開戶,稅務登記,社會保險登記。
(一)新企業名稱核準
新企業名稱通常是生產某類產品或提供某類服務企業的專有名稱,是用文字形式表示的一個企業區別於其他企業或組織的特定標誌。新企業名稱應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企業隻準使用一個名稱,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近似。[15]
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時,應由創建企業的代表或其委托的代表人向登記主管部門提出名稱預先核準的申請,並提交如下文件:(1)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2)全體股東或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16]
(二)新企業工商注冊
工商注冊登記是新企業開辦的法定程序。創業者應主動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有關人員谘詢,了解申請工商注冊登記的程序與要求,及時辦理新企業的工商注冊登記手續,使新企業的經營活動合法化,並受到法律保護。
1.名稱查重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企業名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一旦經核準登記,在規定範圍內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企業或個人不得與之混用或假冒。創業者在設計新企業名稱後,在注冊登記前要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電腦查詢,以確定自己設計的新企業名稱與已經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名稱不相重。為了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名稱不相重的證明,創業者最好事先設計3~4個新企業名稱以備用,做到有備無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