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工商注冊需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創業者根據所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的具體要求,填寫各種登記表,編寫合夥協議、企業章程、發起人協議等相關文件。
(一)合夥協議的編寫
合夥協議是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麵形式訂立的合夥企業的契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相關規定,設立合夥企業必須訂立合夥協議。合夥協議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麵形式訂立。[30]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
(3)合夥人的姓名和住所;
(4)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5)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6)合夥事務的執行;
(7)入夥與退夥;
(8)爭端解決辦法;
(9)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10)違約責任。[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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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書文書範文
合夥協議書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
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
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當負擔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