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者在進行風險識別的過程中,不但要確定其決定接受的風險程度,還要對其實際能承受風險的程度進行評估,以采取合理的風險管理方法,減少創業過程中的不確定性。
創業者風險承擔能力是指創業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風險。有兩層意思:第一,創業者能夠承受的總風險的大小。在層出不窮的創業風險麵前,創業者能否不違背創業的初衷。第二,一旦創業風險變成實際的虧損,是否會極大影響創業者的情緒和生活水平。
創業者風險承擔能力與創業者的個人能力、家庭情況、工作情況、收入情況等息息相關。對風險承擔能力的估計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麵進行:
(一)計算特定時間段所要承擔的風險
從創意到商業構思,再到創業企業的建立,不同階段的創業風險大小會有所不同。一般來說,隨著時間的發展和創業活動的深入,創業者或創業團隊(以下簡稱創業者)麵臨的風險會逐漸增大。創業者首先要能夠根據風險的來源及其對創業活動的影響程度,采用前述的層次分析法等估計出在不同時間段可能要承受的總的風險。
(二)計算可用於承擔風險的資金
一般來說創業者的年齡和家庭狀況會對創業者用於承擔風險的資金有所影響。剛畢業的大學生因為很少有創業資金的積累,其用於承擔風險的資金較少;同樣,家庭比較困難的創業者會更多考慮到家庭基本生活對資金的需求,以及較少的家庭支持等,其用於承擔風險的資金一般也會較低。正常情況下,用於承擔風險的資金數量和創業者的風險承擔能力呈正相關關係。
(三)從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能力
從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能力越強,創業失敗對創業者的情緒和生活水平的影響就越小,創業者能夠用來償還創業失敗所引致的債務的能力也就越強(采用公司製作為企業法律形式的創業活動除外,因為公司製企業是有限責任,隻以創業者投入企業的資金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其風險承擔能力也就越強。因此,從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能力和創業者的風險承擔能力也呈正相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