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眾的文化規範理論認為,受眾能夠從媒介內容中學到新的觀點,這種觀點可能加強或改變原有看法。這種理論強調大眾傳播間接和長期的效果。可以說,在現代社會裏,大眾傳播充當著文化的選擇者和創造者的角色,傳播媒介為社會樹立了文化規範。而人們在社會文化之中生活,久而久之,就會形成與這種文化相符合的社會觀、價值觀。在這一點上,文化規範論與“議程設置”理論有一定的聯係。
但還有許多學者認為,大眾傳播改變了人們的生活習慣並創造新的社會文化規範隻是少數情況,多數情況下,大眾傳播所起的是加強現有社會文化規範的作用。總的來講,文化規範論肯定了大眾傳播對受眾所造成的影響,並認為如果這種影響增強,會造成社會的“一體化”,為未來社會製造新文化。所謂社會“一體化”,指社會所有的個人、集團以至國家都從大眾傳播中獲取不同的信息,從而相互了解、認識和鑒賞他人的生活條件、觀點和願望。
雷·埃爾登·希伯特等人將上述四種理論概括起來:人們廣大受眾中的一員,每個受眾對傳播的內容信息的反應不相同。但是,具有相同經驗和相同的社會關係的受眾有相似的反應。更重要的是,人們作為受眾,他們必須受到整個傳播經驗的影響。
第五,社會參與論。
該理論由美國學者巴倫在1967年發表的《對報紙的參與權利》一文中最早提出。他提出:“為了維護傳播媒介受眾的表現自由,保障他們參與和使用信息傳播媒介的權利,公民對傳播媒介的參與權必須在憲法中得以確認。”
社會參與論的主要觀點可以歸納如下:(1)大眾傳播媒介應是公眾的講壇,而不是少數人的傳聲筒。(2)時代在發展,受眾在變化,許多人已不滿足消極地當一名接受者,一種試圖傳播的自我表現欲正在增長。(3)讓受眾參與傳播正是為了讓其接受傳播,因為人們對於接受他們親身參與而形成的觀點,要比他們被動地接受從別人那裏聽到的觀點容易得多。(4)參與傳播也是受眾表達權、討論權的具體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