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消費文化為例說明象征性文化
在社會學和人類學中,文化可以被理解為符號體係,尤其是象征性符號體係來把握,即“象征性文化”。人類在生產過程中創造了以語言為代表的象征性體係,從而擺脫了自然和生物意義上的束縛。然而這些象征符體係一旦形成,就具有了相對獨立性,作為能動的力量作用於社會。文化符號體係的內容和含義是以社會合約的方式形成的,而它們一旦具有了這種共同性和統一性,也就會對社會成員的行為產生約束作用,這種約束有時甚至是強製性的。
另外,正如文化本身不間斷地發展到今天一樣,作為文化之表現形式的象征符體係也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受到符號強製的人,有時會激進地有時會漸進地改變舊的符號和創造新的符號”,這種變化“體現為對舊體係的部分乖離和改造”。現代文化的劇烈變動正說明了這一點。
在傳統社會中,由於人們絕大部分的體力和精力必須用於物質生產,所以對文化的符號性和象征性的感觸並不是那麽明顯,但是在已經進入信息時代的今天,情況就大不一樣了。人們的生活環境到處充滿了象征符,生活空間正成為一個人符號空間或意義空間。現代人正在把各種各樣的事物作為符號加以利用,為其賦予某種象征意義,與他人交換這種意義,並通過意義的交換來實現自己的目的。
以消費文化為例,正如美國學者J.鮑德利亞指出的,現代社會的消費實際上已經超出實際需求的滿足,變成了符號化的物品、符號化的服務中蘊涵的“意義”消費。說得通俗一些,即由物質的消費變成了精神的消費,人們購買某種商品或服務主要不是為了它的價值,而是為了尋求某種“感覺”,體驗某種“意境”,追求某種“意義”。鮑德利亞認為,由於消費的符號化和象征化,現代社會的消費傳播正在越來越體現出“差異化”特點,追求個性和與眾不同,所謂“風格傳播”的特點越來越突出。在這種消費結構下,商品和服務的流行性越來越強,而流行周期則越來越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