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是經濟社會健康運行不可或缺的一項重要建設,也是經濟社會穩定與安全的一項重要保證,更是國家社會保障尚未實現城鄉均等供給的情況下土地必然承載的農民權利內容。土地流轉與農民的社會保障權具有直接的正相關關係:健全農村社會保障製度能促進土地流轉,土地流轉能推動農村社會保障製度的完善。我國當前以農村醫療保險和農民養老保險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社會保障製度還存在很大的不足,城鄉社會保障之間還有較大差異。這成為城市化發展和土地流轉後農民社會保障權難以為繼的重大障礙。而在土地流轉中創新出的“土地換社保”實際上是法律意義上權利的非法轉換。土地流轉繼而失去村民權、失去土地後,農民可能麵臨失業、流轉補償費不到位、補償費使用不當等風險。在“製度化風險”(即社會保障不利)的情況下,農民又該何去何從呢?這就需要在土地流轉中落實農民的社會保障權。一是要推進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建設,但鑒於我國當前城鄉和區域發展的不平衡性,城鄉社會保障的一體化構建必須堅持漸進化的道路,切不可冒進。二是在城市化建設消除城鄉差別、實現城鄉一體化的過程中實現城鄉社會保障並軌,這是必要且可行的。三是實現城鄉社會保障的轉移接續,要確保資源均衡分配,縮小城鄉之間的差距;要科學統一管理,降低城鄉轉移接續的成本;要突破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瓶頸,加大財政對城鄉社會保障的投入力度。
[1] 薛小建:《社會保障救濟模式的國際經驗與中國道路》,86頁,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
[2] 崔卓蘭:《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問題研究》,17頁,北京,中國法製出版社,2010。
[3] 董誌龍:《資本農民——土地流轉與農民的保障》,101~102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