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是經濟社會健康運行不可或缺的一項重要建設,也是經濟社會穩定與安全的一項重要保證。相較於城市社會保障製度,農村保障體係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農村合作醫療製度以及農村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製度。我國社會保障製度從起始之日就存在明顯的城鄉差別。隨著城市化的推進,這種差別越發成為城鄉流動的主要障礙。
6.1.1 農村社會保障的製度發展
農村社會保障製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城市化的關鍵所在。我國自古以來就以家庭為單位,這不僅體現在生產上,也體現在保障主體上。而家庭生產和保障的基本要素就是土地。因此以土地為基礎的家庭式保障這種傳統形式隨著代際的延續在我國影響深遠。隨著新中國的成立以及順應時代背景的要求,中國農村的社會保障製度開啟了新篇章。在保障農民基本生活和權利的基礎之上,逐步探索建立一套與之相適應的農村社會保障製度體係。
1993年《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幹問題的決定》對社會保障的體係予以概括,指出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個人儲蓄積累保障等。經過20多年的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係框架初步形成,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救助和住房保障等內容,其中養老保險、事業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是核心的部分。[4]改革開放以後,城鎮社會保障改革首先從醫療保險製度開始,經過不斷的努力,至今已經建立起了以城鎮職工為保障對象的社會保險製度體係。主要內容為: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製度相結合的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製度相結合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與工傷保險等。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與改革相對滯後於城鎮社會保障的改革,養老保險是農村社會保障改革的一個開端與標誌。經過不斷努力,到目前為止,我國農村已經初步建立起了土地保障、新型合作醫療、社會養老保險、優待撫恤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家庭贍養、計劃生育獎勵扶助保障共八大保障項目,初步形成了農村社會保障體係。黨的十九大報告也指出了要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製的要求,全麵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係。全麵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和大病保險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