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城市化發展中的土地流轉和農民權益保障研究

5 土地流轉與農民的非財產性土地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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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曾指出:農村綜合改革“貫穿一條紅線,就是保障農民的物質利益,維護農民的民主權利”[1]。黨的十七大報告將我國基層群眾自治製度第一次納入中國特色政治製度範疇,即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及基層群眾自治製度,擴大基層群眾自治範圍,增強基層群眾自治功能,完善政務公開、村務公開。這標誌著我們黨對我國社會主義政治製度建設認識的新發展,更是對農民自主權利的再次強調。土地流轉事關農村土地使用權製度的大變革,更直接關係農民的生存與發展問題。土地流轉中既要確保農民獲得應有的物質利益,即土地上的財產性權益能夠得到保障;也要維護農民的非財產性土地權益,確保農民土地流轉中自願原則的貫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