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多數農民來說,土地仍然是其最主要的財產形式,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首先就是要保護其財產性土地權益。盧梭認為,財產、自由和生命是人類生存的三個最基本的要素,財產權是所有公民權中最神聖的權利,“它在某些方麵,甚至比自由還更重要”[1]。土地流轉將農民所擁有的對土地的使用權進行轉移,也就意味著農民喪失了對土地的占有。土地上所承載的農民的經濟權利和利益也就麵臨著受損的風險,因此必須重視土地流轉中農民財產性土地權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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