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城市化發展中的土地流轉和農民權益保障研究

2.3 土地流轉中農民土地權益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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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土地流轉和農民土地權益保障作為黨的十八大以來發展和改革的三個重要維度,其本質和目標本質上是一體的,即讓農民能夠分享更多的發展成果。而現階段,土地仍是農民權益最根本的保障,土地權益的實現即為農民權益的實現。因此,發展和改革的最終落腳點是實現農民的土地權益,這也是目前最為迫切的目標。

2.3.1 城市化發展和土地流轉製度變革的核心——農民土地權益

從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一切發展都是為了人民”是我國每一個時期發展和變革的根本政治理念。我國城市化發展和農村土地流轉製度的每一次變革都體現了對農民權益的特別關注。

從城市化發展的視角,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五個統籌”將城鄉統籌放在第一位,要求在城市化過程中處理好城市和農村的關係,通過統籌城鄉發展,逐步實現城鄉一體化的建設目標;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兩個趨向”的論斷,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提出了新階段解決“三農”問題的指導思想,為我國在新的發展階段“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發展方向定下了基調;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又明確提出要“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製”。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統籌城鄉發展……必須始終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製,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我國已“進入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重要時期……把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作為根本要求”;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進一步指出在城市化深入發展中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統籌城鄉發展,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加大強農惠農力度……”,要按照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的要求,“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完善農村發展體製機製”。黨的十八大報告更是從多個方麵強調人的城市化,“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加快改革戶籍製度,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加快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製機製,著力在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方麵推進一體化,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雖未直接提及城市化發展,但指出在目前發展形勢下要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係”,這當然包括在目前國家發展的背景下對農民和市民利益關係的平衡,對農村土地入市流轉這一社會經濟關係的調節。黨的十九大報告更是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指出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製度,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長期而穩定的土地上權利以及對職業農民的培育,使得農民土地權益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體現得更為鮮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