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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校對符號及其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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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16日·國家技術監督局·BG/T 14706—93)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校對各種排版校樣的專用符號及其用法。

本標準適用於中文(包括少數民族文字)各類校樣的校對工作。

2.引用標準

GB9851印刷技術術語

3.術語

3.1校對符號( proofreader’s mark )

以特定圖形為主要特征的、表達校對要求的符號。

4.校對符號及其用法示例

圖片如下:

一、字符的改動

二、字符方向位置的移動

三、字符間空距的改動

四、其他

5.使用要求

5.1 校對校樣,必須用色筆(黑水筆、圓珠筆等)書寫校對符號和示意改正的字符,但是不能用灰色鉛筆書寫。

5.2 校樣上改正的字符要書寫清楚。校對外文,要用印刷體。

5.3 校樣中的校對引線要從行間畫出。墨色相同的校對引線不可交叉。

本標準從1994年7 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