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特曼晚年學術成果主要體現在他的文化符號學(семиотика куль-туры)的理論建樹上。在這一領域裏,洛特曼的曆史主義原則和辯證法思維方式相得益彰,並得到了鮮明的體現。文化是整個塔爾圖學派非常重要的研究對象,而考察語言(文化本身也同樣以語言的方式運作——詳見下文)在一般文化語境中如何發揮功能的問題,便成為文化符號學研究的主要對象。
符號學是研究方法(即把文化視為一種元語言機製),而文化則是研究對象。文化符號學研究不同文化中符號的起源和形成。文化的基礎由一種符號學機製構成,它所具有的主要功能:一是保存符號和文本;二是調節和改造符號本身;三是促使新符號或新信息的產生。
“文化”是一個曆來聚訟紛紜的語詞,據說它的定義已達600種之多。定義多不見得是術語精細化的結果,而可能會導致語詞的空洞化:一個“筐子”假如它什麽都能裝,也就意味著它的無意義化。
與“文化”一詞的命運相似,世紀之交在俄羅斯興起的一門新興學科——文化學(культуралогия)——也開始具有被逐漸“空筐化”的危險。粗略瀏覽一下俄羅斯新近出版的各類文化學著作,就不難不令人獲得這樣一種印象:即人們是在各個不同的語義基礎上理解文化學作為一門學科的任務和內涵的。
在把各類有關文化學的定義粗略梳理一番之後,我們比較傾向於把文化學理解為一種“文化哲學”,也就是說,與作為一種文化成果的文明(цивилизация)相比,我們更加注重文化作為一種創造機製的作用。在俄語中,“культура”本身兼具“作物”、“穀物”之意,而由其派生出來的動詞“культивировать”便相應帶有“培育”、“培植”、“教化”、“生成”等意義。因此,文化是一種創造和生成機製,而由文化一詞延伸而來的“文化學”自然帶有研究文化內外部因素相互作用機製問題的意義。也就是說,我們所理解的“文化學”,應當是探討一民族文化的創造性機製及其相關問題的學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