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克拉克與霍奎斯特的看法,從20世紀30年代起,巴赫金將其對宗教的關切轉化成為話語哲學,把東正教轉化為“指向內心”的話語,其話語哲學具有既入世又出世的特點。該書的作者們還認為,“有爭議文本”探討了有關語言本質的一組問題,表麵相異,但在思想上具有深刻的統一性。[82]語言的功能一般分為:交際的、表現的、指稱的、審美的和認識的功能(作為形成中的語言),但是,交際功能不應是諸功能之一,而是語言的本質:哪裏有語言,那裏就有交際。語言的所有功能都無不以交際功能為基礎進行。語言交際不可能沒有情感與效應:用話語表達自身,即自我表達。思維隻能形成於、存在於話語交際過程中。每一具體話語都可以同時行使多種功能,但應有一種為主要功能。同樣,功能研究也不能脫離社會語境。
所有話語都是由其他話語組成的一個鏈條中的一個環節,所以,所有言語都是他者聲音的回聲。沒有一種聲音是孤零零的和獨特而又個別的。“這就是為什麽任何人的個人言語經驗,都是在與其他個人表述的經常不斷的相互作用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這種經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掌握(或多或少是創造性的掌握)他人話語(而不是語言之詞)的過程。我們的言語,即我們的全部表述(包括創作的作品),充斥著他人的話語;隻是這些他人話語的他性程度深淺、我們掌握程度的深淺、我們意識到和區分出來的程度深淺有所不同。”[83]這也就是說,我們的話語(意識)是在與他人話語意識的交鋒中形成的,沒有他人話語(問題),也就不會有“我”的話語或意識。我的話語(意識)永遠都是對他人的一種應答式建構。進而言之,就連我們的“我”的自我(意識),也是在與他人話語意識的交流中建立起來的(不學詩,無以言)。“但表述的構建從一開始就考慮到了可能會出現的應答反應,實際上它正是為了這種反應才構建的。表述是為他人而構建的,他人的作用,正如我們所說的,是非常重要的。”[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