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巴赫金的“身份”問題是一個歧異分出的問題,但還有一些長期以來未予解決的問題,更增加了我們研究的難度。現在被歸入巴赫金名下的好幾部重要著作,最初是頂著別人的名義出版的。盡管巴赫金自己以及他的親人,公開承認這些專著的著作權,但國際學術界質疑的聲音始終存在。
換言之,巴赫金究竟是單數還是複數?但無論單數複數還是所謂“身份”問題,合並起來都是至關重要的著作權問題。眾所周知,目前巴赫金全集中有3部著作——《文藝學中的形式主義方法》、《弗洛伊德主義:批判綱要》、《馬克思主義與語言哲學》以及重要論文《生活話語與藝術話語》——當初初版之時署的並不是巴赫金的名字,而是署的梅德韋傑夫和沃洛希諾夫——巴赫金在20世紀20年代的兩位好友——的名字。《文藝學中的形式主義方法》(梅德韋傑夫著,列寧格勒,1928)、《弗洛伊德主義》(沃洛希諾夫著,莫斯科—列寧格勒,1927)、《馬克思主義與語言哲學》(沃洛希諾夫著,列寧格勒,1929)、《論文集》(沃洛希諾夫著,列寧格勒,1926~1928)。總之,包括這3部重要著作在內的書,早在20世紀20年代即已問世,但卻是“用別人的名字發表的”。“哪怕是作為這些著作的合作者的作者,也從未提及米·米·巴赫金”。[52]而真正署巴赫金名字的著作在20世紀20年代隻有《陀思妥耶夫斯基創作問題》(列寧格勒,1929)。其他還有《長篇小說中的話語》(1975)。論拉伯雷的專著寫成於1940年,1946年作為學位論文提交,初版於1965年。
這就是有關著作權問題的基本事實。它屬於曆史,不可更改。然而,隨著巴赫金聲譽日隆,事情漸漸發生了變化。這就好像物理學上一個物體運動速度快,會帶動周圍物體的運行軌道發生偏轉一樣。或者也可以說這是一種“馬太效應”。[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