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數據處理
1.樣本選取
省級報告部分選取的樣本是中國內地除西藏之外的30個省(區、市),以省為單位進行區域民生發展指數的測算與比較。這是因為,我國省級行政區是在政治、經濟、人文、地理等多種因素作用下,經過長期曆史演變而形成的具有特色的行政區域單元,省級政府是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執行者,也是發展省級經濟、保障和促進區域內民生發展水平的責任者。由於曆史原因,中國台灣、香港、澳門等地區的統計數據與中國內地各省份的數據具有不同程度的差異,未列入本報告研究範圍。西藏自治區則由於指標數據缺失相對較多,也未納入評價體係。
城市報告部分選取的樣本是中國內地除拉薩之外的35個省會城市及計劃單列市,以市為單位進行區域民生發展指數的測算與比較。中國台灣、香港、澳門、西藏自治區等地區的城市未選為樣本的原因同省級報告。
2.數據收集
為保障數據科學、準確,本報告采用的基礎數據全部來源於公開出版的年鑒或者相關部門公布的權威指標數據,主要有《2013年中國統計年鑒》、2013年各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統計年鑒,以及2012年各省份、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3.逆向指標處理
在本報告的民生發展指數指標體係中,共有45個三級指標。其中省級報告正向指標39個,逆向指標6個。在對指標數據進行無量綱化之前,必須對逆向指標數據進行處理,將其轉變為正向指標,以方便統一測算。依據各逆向指標的實際含義和表征內容,對於比值類的指標數據,本報告采取了取其倒數的方法將其轉化為正向指標;對於百分率類的指標,則主要通過公式“100-指標值”即求補法來將其正向化,基本原則是保證正向化後的指標仍有明確、具體的實際含義和表征內容,不影響用其進行測算和分析,各逆向指標具體的正向化操作方法可參見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