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社區配套:公益配套與商業配套同步發展
社區配套設施完善與否直接關係到居民生活質量,是社區規劃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規定:住宅區配套公共建築(簡稱“配套公建”)共分為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類,按居住區、小區和組團三級配置,作為保障居住區廣大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物質設施。住有宜居要求社區配套設施在完善各項居住功能的前提下,凸顯舒適性、便利性,降低通勤時間與成本,保證配套設施量的增加和質的提升。這是時代進步、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也是市場需求轉變所致,隨著生活水平提高,居民買房越來越注重與生活質量密切相關的配套設施。
1.公益性配套設施主要是文教、管理、市政設施等配套項目
這類項目主要由非市場方式立項,屬於不完全適用市場方式調節或市場不能有效調節的領域。其建設與否、規模大小、檔次高低,既要依賴開發者的行為,又要有政府的監督、管理行為。[6]
首先,要求提高教育設施的配套質量。隨著經濟條件改善和教育意識不斷增強,居民對教育設施的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國少年兒童比例持續下降,社區教育設施配套麵臨資源整合、提升質量、提高配套標準等內在要求。因此,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提高配套標準,提升配套質量是住有宜居的要求。
其次,要求同步提高老年設施配套數量與質量。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60歲以上人口已達到1.776億人,占總人口的13.26%,比第五次人口普查上升2.93個百分點。日益增加的老年人口意味著社區將承擔更多的社會養老服務功能,這一方麵要求社區內養老設施的數量增加;另一方麵,伴隨著居民經濟條件改善,也要求提高養老設施的配套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