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和諧社區:良好素質、充分信任、文明交往
“社區”(Community)一詞最早由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於1887年使用,指由具有共同習俗和價值觀的同質人口組成、關係密切的社會團體或共同體。但學者們對社區一詞的爭論異常激烈,美國著名學者帕克認為,社區是一定地域空間內、有機組織的人口和相互依存的社會網絡(Park,1963)。[17]而伯吉斯提則認為,社區是指許多個人、家庭、團體以及習俗、製度組合在一個地區之內,並從這種共同組合形式中形成的種種聯係。[18]但無論怎樣定義,一般的社區都包含四個基本要素:人、社會互動關係、地域和社區認同感。[19]
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從全麵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麵的全局出發,明確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任務,並將其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社區是城市社會組成的基層細胞,社區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20]正如格迪絲(Geddes,1968)所說:“人類真正的財富,是建立在充滿活力的社區環境之上的。”[21]通過社區發展與社區服務,充分發揮社區支持網絡的作用,可推進社會公平,縮小社會不平等程度,將社會的負擔、壓力和衝突化解在社區內部,使社區成為社會安全網的一部分,從而促進和諧社會的建立。[22]
傳統中國是以倫理為本位的差序格局的關係社會,由於人口很少流動、人們長期居住在一個地方,關係密切,中國人將家庭關係推廣發揮,以倫理組織社會,以消除個人和社會之兩端。[23]隨著“熟人社會”逐步轉化成“陌生人社會”,社區的作用日益凸顯出來。現代社會中的城市社區,人口密度高、聚居規模大、職業種類多,人們的價值觀念、行為方式、生活習慣、甚至語言風格都各有差異,人口構成比較複雜;高度異質化、疏離化是現代社會人、社區人的主要特點之一。[24]社區所承擔的職能也越來越多,已成為城市中各種利益和矛盾的聚集點,因此,必須對可持續人居環境下的和諧社區予以探討。課題組認為,和諧社區包括良好的個人素質、充分的社會信任和文明的人際交往三個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