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人心目中,有家才能有業,家不僅僅是一個人遮風避雨的港灣,更是一個人歸宿的象征。而家的最直接象征,就是住有所居、居有定所。因此,“住”是民生改善的基礎,是家庭安樂、社會穩定、實現夢想的基本條件。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住房製度改革進程和政策調控曆程,階段性特征明顯,但也可以反思出共性問題。過去的住房政策過分偏重滿足“住有所居”中“有房可住”的基本經濟功能,忽略了住房功能屬性、社會屬性、資源與環境屬性、人文屬性等因素,專注於量的增加,忽略了質的提升,忽視了人與居住關係的綜合性,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民生問題。近年來四川、廣西、河北、廣州、上海等地頻繁出現的“樓歪歪”事件,嚴重影響了居民生活質量,甚至生命安全,我國住房改革事業發展敲響了警鍾。
“住有宜居”是在“住有所居”政策基礎上所提出的一個嶄新理論視角。2013年10月29日,在名為“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係和供應體係建設”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會議中,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發表講話指出:“建立健全經濟、適用、環保、節約資源、安全的住房標準體係,倡導符合國情的住房消費模式”,也體現了人居環境的理論色彩。因此,基於“住有所居”政策的內涵和外延,我們將“住有宜居”定義為:經濟方麵,合理負擔,重視租房市場,構建購租結合的住房體係,抑製投機需求,保證房價、租金維持在合理水平;功能方麵,安全、舒適,完善社區配套設施,提高通勤質量,降低通勤成本和時間;社會方麵,倡導建立和諧、融洽的鄰裏關係,完善社區建設,締造和諧聚居關係;人文方麵,倡導傳承傳統建築文化、居住文化,同時彰顯城市個性,建設底蘊深厚、特色突出的宜居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