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養老事業還處在不斷發展的階段,麵對養老供需矛盾的現實,我國在實現“老有頤養”過程中仍然需要克服很多困難。結合我國目前養老事業現狀並借鑒國際成熟養老模式經驗,我國養老體係完善需要凝聚“兩大抓手”的合力,不能顧此失彼,而應齊頭並進。
5.3.1 重點建立更加完善的養老保障製度
完善我國養老體係,首先要完善以養老保險製度為主體的養老保障製度。保障的重點在於“保”和“障”二字上,既要保證我國老齡人口的最低生活需求得以滿足,又要有足夠盈餘,在“保”的基礎上保證養老基金的持續增長,以應對未來養老過程中麵臨的不確定風險,讓每位老年人都能對生活充滿信心。結合實際,當前我國養老保障製度要在繼續完善“保”字的基礎上,充實“障”字的物質基礎。一方麵要實現相當水平的養老保險金全國範圍覆蓋;另一方麵要開拓創新養老保險基金運作模式,實現養老金的保值增值、穩定增收。
1.實現養老金並軌,構建統一而多元的養老保險製度
養老保險頂層設計至關重要,我國養老保險問題的根源在於養老保險製度不完善,完善我國養老保障體係,首先要建立相對完善的養老保險製度。我國養老保險製度“四駕並存”現狀,一是增加了養老金全國統籌的難度,增大了管理難度,不利於提高資金運轉效率;二是造成養老金水平不平衡,導致養老金水平在行業間、地域間存在較大差異,同時也加劇了養老保險製度改革難度。養老金並軌有利於上述問題的解決,首先,在現有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大框架下,統籌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農村新型養老保險製度,實現養老保險製度的並軌,構建統一多元的養老保險製度。統一指的是實現上述三種養老保險製度在製度設計上的一致,多元指的是根據上述不同製度麵向對象實際情況,確定相應的繳費主體和繳費比例。例如可以在全國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對企業職工實行企業繳納和個人繳納相結合,對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實行相似的單位補貼和個人繳納,對農村從業者采取集體補助和個人繳納。這樣既便於管理,也便於從業者身份變換時進行保險製度的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