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國際整體經濟環境下探討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指標評價體係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一切經濟工作的核心目標是可持續發展,這一點毋庸置疑。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將科學發展觀作為黨和國家在新時期發展經濟社會的基本指導綱領,提出“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麵、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麵發展”,強調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推進改革和發展,把可持續發展作為新形勢下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基本指導思想。所謂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的發展”。它包括相互關聯密切的經濟可持續發展、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可持續發展三個組成部分。
可持續發展是一個複雜的係統工程,它不僅要求當代人在經濟發展中為後代留下寶貴的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也要求從經濟結構、人口、就業、收入分配等方麵調整現行的發展理論和經濟政策,保證當代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換言之,我們一切為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努力,都應該在不損害環境、不危害後代利益的前提下穩步推進,這當然也包括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
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我國經濟都是依靠“投資、消費、出口”三駕馬車來拉動。從狹義的角度理解,貿易可持續發展體現在參與國際分工和貿易過程中,如何減少資源消耗和對環境的破壞,並獲取不斷增長的貿易利益。對外貿易所追求的福利不僅包括商品和服務的消費,也包括環境的改善或避免環境的惡化,是“可持續”與“發展”的統一。從廣義的角度理解,所謂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必須兼顧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雙重目標,一方麵追求社會經濟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麵將對外貿易帶來的生態成本限製在一定水平。通過製定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環境保護等相協調的外貿戰略與政策,促使對外貿易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環境效益的高度統一,實現對外貿易的長期、持久、穩定、健康地增長,取得不斷改善的貿易條件和持續擴大的國際分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