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莊子》英譯:審美意象的譯者接受研究

第二節 理論基礎與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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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論基礎

(一)中國古典美學中“象”、“味”、“境界”說

“象”、“味”、“境界”是中國傳統文論、詩論中具有獨創性的審美範疇。它們根植於中國古典文學作品的創作實踐和鑒賞經驗。

先秦之時,“象”的含義主要有兩種:一、客觀的物象;二、象征符號。有時兩種含義並有,未進行區分。“象”見於《易傳》的“立象以盡意”,《道德經》有“大象無形”的說法,《莊子》中有“象罔”寓言。東漢時期,王充首次把“意”與“象”並置,有“以意取象”之意。魏晉玄學家王弼把“言”、“象”、“意”作為一個相互關聯的係統進行論述,“象”成為溝通“言”與“意”的中介。“象”曆經劉勰、司空圖、嚴羽等人的闡發,演變為“意象”進入文學藝術領域。它的古義發生了改變,這時的“意象”主要是創作者腦海中的藝術形象。明代的王廷相沿襲意象的古義論詩書,實則區分了形象與意象的含義。清代的葉燮和章學誠等人發展了古代的“意象”論。本文討論的《莊子》中的 “意象”是“表意之象”,指為言誌說理的需要,在抽象思維的指導下,經過主體的審美體悟而變形加工的“象”,是“內心營構之象”。[1]

“味”作為審美範疇廣泛見於中國古典文論、詩論、樂論和畫論等。[2]老子曰:“為無為,事無事,味無味”[3],“味無味”已包含有審美元素,指審美愉悅的無限性。“味”也用來指音樂的美感,魏晉的阮籍雲:“乾坤易簡,故雅樂不煩;道德平淡,故無聲無味;不煩則陰陽自通,無味則百物自樂”[4]。“味”用來品評文章,陸機有“大羹之遺味”[5] 之說,把詩歌中的“味”提升到審美的高度。東晉南北朝時期,宗炳把“味”引入畫論,他說:“聖人含道映物,賢者澄懷味象。”[6] 他首次把“味”與“象”的概念聯係起來。劉勰的《文心雕龍》有十餘篇談“味”與“滋味”,如:“張衡《怨篇》,清典可味”。[7] 說班固《漢書》:“十誌該富,讚序弘麗,儒雅彬彬,信有遺味。”[8] 他還把味與作者的情誌結合起來,如“子雲沉寂,故誌隱而味深”,[9] “繁采寡情,味之必厭。”[10]“吟詠滋味,流於字句。”[11]“左提右挈,精味兼載。”[12]“深文隱蔚,餘味曲包。”[13]“味飄飄而輕舉,情曄曄而更新。” 鍾嶸繼承前人思想,在《詩品》中發表了一係列以“滋味”為核心的論說,把“味”作為詩歌藝術美的標準,他在《詩品序》中雲:“使味之者無極,聞之者動心,是詩之至也。”鍾嶸的“滋味”說既有詩歌本體的審美特征,也有詩人的審美體驗。“味”說到晚唐的司空圖發展到極致,《二十四詩品》中提出二十四種詩歌品格,他的“韻味”說強調“味外之旨”,追求詩歌的餘味,即言外之美,上升到形而上的意味範疇,是對劉勰、鍾嶸“味”說的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