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中的小審美意象由其文本作為一個整體的大審美意象所統領。作者的創作通常是“意在筆先”,正如畫家畫竹子先“胸有成竹”,再揮筆潑墨一樣。譯者進行翻譯之前也對原作的整體具備一定的認知,形成“意中之象”。作者創作出來的文本具有“第一意象”,譯者感受到的文本具有“第二意象”,這兩個意象之間並不對等。格式塔心理美學認為人的心理結構具備“格式塔”即完型心理結構,[1] 強調人的知覺先感知到整體,然後才注意到構成整體的各個部分。人在感知活動時,客體的主要樣式並沒有被主體原原本本地複製出來,而是在主體的大腦中喚起與它的力的結構相同形的力的結構。正是在這種“異質同構”的完形作用下,人們才能在外部事物和藝術品中感受到某種“活力”。在翻譯的過程中,譯者對譯本的關注也並非像拍照一樣,複製出與原作一模一樣的譯作,而是譯者的審美心理與原作的審美結構之間互相作用呈現的產物。美國著名美學家蘇珊·朗格把文藝界定為表現人類情感的符號。主張把藝術作品當作一個整體符號來理解藝術。“藝術品作為一個整體來說,就是情感的意象。對於這種意象,我們可以稱之為藝術符號。這種藝術符號是一種單一的有機結構體,其中的每一個成分都不能離開這個結構體而獨立存在,……”[2] 從這段話中可以看出如果藝術作品的整體意象具有一種“情感意象”,那麽它由眾多單個意象構成,整體意象離不開單個意象,但又超越所有單個意象的總和。從另一個方麵看,單個意象的意味也依賴於整體意象。“雖然我們可以把其中每一個成分在整體中的貢獻和作用分析出來,但離開了整體就無法單獨賦予每一個成分以意味”。[3] 蘇珊·朗格所說的“意味”相當於中國傳統文論的“象外之象”中的第二個“象”,前一個象是“實象”,而後一個象是“虛象”,在閱讀中屬於玩“味”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