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莊子》英譯:審美意象的譯者接受研究

第二節 《莊子》“意象思維”的審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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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象思維”是一種重要的中國傳統思維方式,也有學者把這種思維方式稱作“象思維”。[1] “意象思維”根植於中國的人文土壤,本身具有靈活性、變通性,若以清晰的概念形式對其進行僵化的規定實屬不易,所以即便對“意象思維”進行係統研究的學者,通常也隻對其作描述性的闡釋,而並非以概念厘定之,目的是“懸置”概念邏輯,而以悟性直覺對其觀照把握。[2] 這些學者確實道出了意象思維的特征,其研究理路也與研究對象的特質契合。但是,筆者為了論說的需要,還是強為之難,參考一下有關學者的定義:

象思維(即以意象和隱喻、比喻為思維工具)或比類取象的思維方式一直居於主導地位。它常常把形象相似、情景相關的事物,通過比喻、象征、聯想、類推等方式,使之成為可以理喻的東西。它講究“象”在思維中的特殊作用,論天體,講“天象”,論人體,講“脈象”和“髒象”。漢語中與思維有關的詞匯,大都少不了一個“象”字,如“表象”、“意象”、“印象”、“抽象”等。這種思維在文學、藝術領域得到了最集中、最充分、也最完美的體現。但從整體而言,中國人的整體思維(注重事物諸象之間的關係、對立、變化及轉化)和比類取象的思維方式本身就具有一種“藝術地掌握世界”的特性。[3]

這個定義的啟發性在於它根據“象”在詞語中的運用,發現其與思維的密切關係,但要注意不能把“意象思維”與形象思維混淆,它並不是純感性的,從具象到具象的思維過程。意象思維不離形象,但不囿於形象,而是試圖把握對象世界的抽象的、一般的意義。意象思維的過程中盡管具有感性的、形象性的因素,但就其功能而言,又能超越自身,擺脫形象的束縛,從表層的“象”達到深層的“理”,從個別上升到一般,從而獲得關於世界整體或本質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