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行為不是簡單的教學形式、手段、方法和技能的構成體,而是一個包括教和學兩個動因在內的結構複雜的、內容豐富的目的性行為,是由行為主體(教師和學生)以及與行為主體相聯係的起著直接與間接作用的因素所構成的行為。它主要包括兩個方麵,一是顯性行為,如教學組織、教學語言、示範板演、實驗操作等。從表象上看,這種顯性行為可以在教學評價中直接認知和把握;二是隱性行為,它由情感、意誌、道德、價值觀、潛在能力和個性等多種因素綜合而成,在行為上表現出較強的意識性和自主性。中學化學教師要提高自己的教學水平,提高學生學習化學的能力,就必須對自己的教學行為和過程進行精心設計,把學生的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使教與學的效益達到最大化。通過新課程的實施和蘿崗區化學教師們的不斷實踐,我們發現,在化學課堂中實施主動、互動和能動的教與學方式,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教學效果。
一、主動、互動、能動的含義
(一)主動的含義
化學教與學層麵的“主動”,是指不靠外力促進,學生自主進行學習、探究的行為。學生的主動學習是一種學習者在總體教學目標的宏觀調控下,在教師的指導下,根據自身條件和需要自由地選擇學習目標、學習內容、學習方法並通過自我調控的學習活動完成具體學習目標的學習模式。主動學習不僅能開發學生潛在的能力,而且能激活、誘導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養成良好的學習態度和學習習慣。可以說,“一切天賦和諾言都不如習慣更有力量”。主動學習是實現知識、能力和情意目標的重要途徑。在化學學科的學習過程中,學生主動的典型特征為:
表3.8.1
有經驗的教師會根據教學內容的需要,設計出恰當的教學情境和問題,有的放矢地讓學生積極自主地參與課堂,使學生的學習過程輕鬆而充滿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