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要素”教學,是三種教學思維方式、三種教學行為方式的總稱。什麽是教學思維方式?什麽是教學行為方式?什麽是教學方式?必須首先弄清楚這些概念性問題,才能逐步認識“六要素”教學。
一、什麽是教學方式
對教學方式有多種不同的理解:
一是指方式,即教師在指導學生獲取知識,提高能力,獲取學習方法的過程中所采用的方式。如談話式、講授式、實踐活動式等。
二是指活動,即為達到教學目的,實現教學內容,運用教學手段而進行的,由教學原則指導的,一整套方式組成的,師生相互作用的活動。
三是指方法,即為完成教學任務而采用的辦法,它包括教師教的方法和學生學的方法,是教師引導學生掌握知識技能,獲得身心發展而共同活動的方法。
四是指活動方式,即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和學生為實現教學目的,完成教學任務而采取教與學相互作用的活動方式的總稱。
以上這些理解,都是在探討教學方法時涉及教學方式,如第二種理解是王策三教授用教學方式給教學方法下的定義:教學方法是“為達到教學目的,實現教學內容,運用教學手段而進行的,由教學原則指導的,一整套方式組成的,師生相互作用的活動”。它指出了教學方式與教學方法的關係,認為教學方法是一整套的教學方式,教學方式是教學方法的細節。很多學者都讚同以“教學方式”作為基本概念去界定教學方法,把教學方式理解為教學方法的細節,這樣一些細節的整體構成教學方法,或者說由一整套方式組成教學方法,而“教學方式”本身就無須用其他概念來邏輯定義了。這些都是基於教學方法與教學方式的關係來認識和理解教學方式,會在一定程度上出現教學方式自身界定自身的邏輯錯誤,為避免這種錯誤,就要研究教學方式的邏輯起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