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課程理念要求推進教學行為方式的轉變,實現這一轉變,必須從教育觀念轉變入手,教育觀念不轉變,教學行為方式轉變就沒有了方向,沒有了基礎;教學行為方式不轉變,教育觀念轉變就失去了歸宿,失去了落腳點。所以,教學改革既要重視觀念改革的先導作用,更要重視教學行為方式改革的載體作用。
一、中學語文學科的主動、互動、能動的含義
中學語文學科教學行為方式,主要指在教學過程中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和“能動”性,讓學生和學生、教師和學生實現高質量的“互動”,是教師和學生彼此探索知識、豐富教學內容,求得新的發展的前提,從而達成共識、共享、共進,最終達到教學相長的目的。
(一)中學語文學科主動的含義
1.主動的含義
“主動”是指不靠外力促進而能夠自己把握的自動。通俗的解釋是與“被動”相對,指能夠造成有利局麵,使事情按照自己的意圖進行。中學語文學科的“主動”,是指在課堂教學中,學生能“主動”學習的一種學習方式。
“主動學習是個體自覺確定學習目標、製訂學習計劃、選擇學習方式、監控學習過程、評價學習結果的過程或能力;它強調個體學習的主動性,與被動學習相對。”(鍾啟泉等《普通高中新課程方案導讀》,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p124)在主動學習中,學習不是單純由老師向學生傳遞知識,而是學生主動地構建自己的知識的過程,學習者不是被動的信息吸收者,而是一個知識的“建構主義者”。這充分體現了以學生為主體的教育理念,讓學生的學習興趣、學習的主動性和能動性得到很好的發揮。
2.中學語文學科主動的含義
學生是學習的主體。語文課程必須根據學生身心發展和語文學習的特點,愛護學生的好奇心、求知欲,鼓勵自主閱讀、自由表達,充分激發他們的問題意識和進取精神,關注個體差異和不同的學習需求,積極倡導自主、合作、探究的學習方式。教學內容的確定,教學方法的選擇,評價方式的設計,都應有助於這種學習方式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