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六要素”教學的理論與實踐

第十六節 中小學音樂學科教學思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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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音樂學科教學思維方式具體表現在知識、能力、情意三個目標維度,本節將闡述這三個維度在中小學音樂學科教學中的含義以及目標設置。

一、中小學音樂學科的知識、能力、情意的含義

《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2011年版)》關於音樂課程總目標是這樣陳述的:學生通過音樂課程學習和參與豐富多樣的藝術實踐活動,探究、發現、領略音樂的藝術魅力,培養學生對音樂的持久興趣,涵養美感,和諧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學習並掌握必要的音樂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視野,發展音樂聽覺與欣賞能力、表現能力和創造能力,形成基本的音樂素養。豐富情感體驗,培養良好的審美情趣和積極樂觀的生活態度,促進身心的健康發展。

從音樂課程總目標中我們可以梳理出中小學音樂學科知識、能力、情意的主要含義及其關係。如圖2.16.1:

圖2.16.1

從上圖我們可以看出,中小學音樂學科的“知識”指的是雙基——即音樂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知識;“能力”主要包括四個方麵——聽覺能力、欣賞能力、表現能力和創造能力;“情意”既指情感知覺——豐富情感、涵養美感,又蘊含品格情操——陶冶情操,健全人格。知識、能力、情意三者是三位一體、互為關係、相互滲透、相互作用的整體。

(一)中小學音樂學科的知識含義

知識,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表述有兩個方麵含義:(1)人們在改造世界的實踐中所獲得的認識和經驗的總和。(2)指有關學術文化。在我國,常見的知識定義是從哲學角度提出來的,如:知識是對事物屬性和聯係的認識,表現為對事物的直覺、表現、概念、法則等心理形式。個體通過與環境相互作用後獲得的信息及其組織,在心理學上稱之為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