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六要素”教學的理論與實踐

第四節 中學政治學科教學思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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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任何一個學科的教學之前,我們必須弄清我們將把學生帶到哪裏去,明確學生通過學習應該知道什麽能夠做什麽,以及通過什麽方法獲得哪些證據,來判斷學生是否達到了要求。這樣對學習目標的具體準確的界定和科學有效的演繹方式就成為教師進行教學準備和教學實施的首要任務。每一個學科由於其性質和內容的不同,決定其教學思維方式差異。中學政治學科既有一定的國情、法律、道德、心理知識體係,又有特定的德育性質,擔負著學科教學的雙重任務。本節將要概述中學政治學科知識、能力、情意的含義和學習目標的設置、表述。

一、中學政治學科的知識、能力、情意的含義

在我國當前中學的課程設置中,初中的思想品德學科和高中的思想政治學科在一般情況下被人們稱為中學政治學科,因此本文在表述概念時也將兩者統稱為中學政治。

1.知識的含義 關於什麽是知識的問題,認知心理學是從知識的來源、個體知識的產生過程及表征形式等角度對知識進行研究的。例如,皮亞傑認為,經驗(即知識)來源於個體與環境的交互作用,這種經驗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物理經驗,它來自外部世界,是個體作用於客體而獲得的關於客觀事物及其聯係認識;另一類是數學經驗,它來自主體的動作,是個體理解動作與動作之間相互協調的結果。如兒童通過擺弄物體,獲得關於數量守恒的經驗,學生通過數學推理獲得關於數學原理的認識。皮亞傑對知識的定義是從個體知識的產生過程來表述的。《布盧姆教育目標分類學》(修訂版)中認為知識是“對具體事物和普遍原理的回憶,對方法和過程的回憶,或者對一種模式、結構或框架的回憶”,這是從知識所包含的內容的角度說的,屬於一種現象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