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英語學科教學思維方式主要解決教什麽的問題,即圍繞著“知識、能力、情感態度價值觀”這些教學目標而展開教學,我們的英語學科教學思維究竟如何展開,也就是我們究竟如何理解並正確設置“知識、能力、情意”目標呢?本節將重點解決這些問題。
一、中學英語學科的知識、能力、情意的含義
中學英語學科的教學活動,不僅包括語言知識和語言能力的教學,還包括正確的情感、態度、價值觀的教學,否則,我們的教學思維是不完整的。那麽英語學科知識、能力及情意的含義究竟是什麽、有哪些種類等,這些都是要弄清楚的問題。
(一)知識的含義
所謂知識,就它反映的內容而言,是客觀事物的屬性和聯係,是客觀世界在人腦中的主觀映象。就它反映的活動形式而言,有時表現為感性知識,有時表現為理性知識。知識作為“六要素”教學方式的一個要素,它屬於教學思維方式的範疇,具體到各個學科,它的內涵又有所不同。在中學英語學科這門語言學科中,知識指的是語言知識,《義務教育英語課程標準(2011年版)》及《普通高中英語課程標準(實驗)》是這樣定義語言知識的:
語言知識是語言運用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展語言技能的基礎。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應該學習和掌握的英語語言基礎知識包括語音、詞匯、語法以及用於表達常見話題和功能的語言形式等。
(二)能力的含義
教育心理學把能力理解為:對活動的順利有效進行起直接、穩定的調控作用的一種個性心理特征。能力是教學的重要指標,也是反映學生素質高低的重要指標,學科教學中必須關注學生能力的培養。
《義務教育英語課程標準(2011年版)》及《普通高中英語課程標準(實驗)》中對語言能力是這樣下定義的:語言能力是語言綜合運用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聽、說、讀、寫的技能以及這些技能的綜合運用。聽和讀是理解的技能,說和寫是表達的技能。它們在語言學習和交際中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學生應通過大量的專項和綜合性語言實踐活動,形成綜合語言運用能力,為真實語言交際打基礎。因此,聽、說、讀、寫既是學習的內容,又是學習的手段,語言技能標準以學生在某個級別“能做什麽”為主要內容,這不僅有利於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促進學生語言運用能力的提高,也有利於科學、合理地評價學生的學習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