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做有溫度的教師

2.思考二:我們要如何在集體中建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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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規則要遵循這樣一個原則:教育者首先代表的是國家和社會提出的要求,為保障大多數人利益而定,規則既要源於學生,又要高於學生,既要發揚民主,又要尊重個性;既要注入情感,又要富有彈性,為發展而定,為育人而行。

那麽,如何建構規則呢?這是個形而下的問題。首先要做到“三個要”。

一要“有綱可以領”——綱領導行。這引領學生行為的規則要有彈性,要感性與理性相結合,要充滿人性。規則是綱,但要用情去潤,讓規則充滿情感,剛柔並濟,嚴愛結合,實現規則與自由的和諧統一。

二要“有行可以踐”——踐行規則。著名教育家葉聖陶指出:“心裏知道該怎樣,未必就能養成好習慣,必須怎樣做去,才可以養成好習慣。”要讓學生怎樣怎樣做去,便有賴於班主任的督促、鞭策。因此,很有必要製定一係列使學生“做去”的措施。如何讓這些規則具體、形象起來,還需要師生一同對規則進行解讀。解讀規則可以通過討論、表演等手段,或是兒歌、童謠、三字歌、繪畫、快板等豐富多彩的形式,實現規則的細化,讓學生知規則、懂規則、學規則、用規則。

三要“有責可以擔”——承擔責任。規則既然是公共的約定,就要大家共同來遵守。任何人一旦違規,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樣就可以讓學生從規則的製定與遵守中,學做一個有責任感的人。

二十多年的教育教學經曆使我深深地感受到:教育是辛苦的,也是幸福的。我的幸福源自於學生的健康成長,我的快樂源自於學生的發展進步。

幸福教育是一種人性教育,是由表及裏的心靈教育,是更深層麵的愛的教育。做樸素的教育,做幸福的教師,這是我執著的追求。樸素最美,關注人性做真教育;幸福至上,享受童心當好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