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業道德”,是一個偏正結構的詞語,處於中心位置的是“道德”一詞,“道德”依附的對象是教師職業。做這種語詞分析的目的在於表明師德這一簡稱指代教師職業的道德,而非教師的道德。弄清楚這一點十分重要,因為我們看到,在現實生活中,雖然人們談論的是教師職業道德,但卻無時無刻不是在拿“教師道德”說事,不僅造成師德建設力不從心,難以獲得實質性的進展,同時也使得很多教師談“德”色變,對教師職業道德的立場和內容產生困惑乃至抵觸情緒,損害了教師對職業的基本判斷和信心。因此,有必要對師德的一些相關概念做一個區分和說明。
在人們的認識中,道德通常指的是個人按照一定的規矩和規範長期身體力行後在內心有所得的東西,認為“發明本心”、“致其良知”就是道德。然而中國社會的道德並不僅僅指向內心,其產生、使用和發展始終遵循著兩條路線:一條強調道德成為社會的意識形式和行為規範,如傳統社會的“三綱五常”;一條強調道德旨在提升個人的品性修為。這就是說道德除了訴求指向自身的“反身內省”,還謀求指向社會的“道德立法”。與西方的道德內涵相比較,這兩條路線讓中國社會的“道德”一詞兼顧了西方社會的道德和倫理。雖然中國自古也有“倫理”一說,但基本限於書麵語的使用之中。西方社會中的“道德是指個體品性,是個人的主觀修養與探索,是主觀法;倫理是指客觀的倫理關係,是客觀法”[2]。概而言之,西方的倫理是從社會的角度提出的如何處理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範,倫理的根源產生於社會利益衝突;道德是從個體的角度身體力行,行倫理規範而後有所得,道德的根源在於人心。如此不難看出,中國的道德≈西方的倫理+道德。也正因為此,我們常常在各種場合使用“道德”,而很少提到“倫理”一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