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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師倫理與道德的專業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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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倫理特性的討論可以沿三個步驟予以展開:第一,教師倫理與一般職業道德的相同性;第二,教師倫理與一般職業道德的不同;第三,教師職業道德與教師專業道德的不同。

教師倫理與道德首先是一種職業道德。所以教師倫理與一般職業道德具有相同性。

一般職業道德所具有的共同特征主要有:1.在調整對象和範圍上有明顯的職業範圍或特定性。職業道德是同人們的職業生活實踐相聯係的,往往隻對從事某種特定行業的人起調節作用。比如專門意義上的“救死扶傷”的道德就隻適用於醫生;“誨人不倦”的規範也主要適用於教育工作者。2.在道德內容和結構上,具有一定的繼承性和穩定性。職業道德除了反映社會宏觀發展及其要求之外,主要反映社會對於職業的要求以及職業本身的特殊利益和要求。這樣,一方麵會形成相對穩定的道德規範係統;另一方麵也會形成較穩定的職業傳統習慣和特殊的職業心理。每一行當都有自己行業的“規矩”。比如商業界所講的“童叟無欺”、“言無二價”,教育上的“為人師表”、“以身立教”等都有較長的曆史傳統。從古到今,都有基本一致或者連續性的要求。3.在規範形式上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多樣性。既有比較正式的規章製度形式,也有非正式的俗語、口號形式,還有一些不成文的規矩、習俗、習慣等。各行業均可以從本行業的具體實際出發製定反映職業道德內容的具體製度和要求。全國教育工會曾於1991年、1997年頒發和重新頒發過《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各地、各校實際上也製定了不少形式各異的、反映自己特點的職業道德規範。

以上教師職業道德所具有的一般職業道德的共性其實與教育勞動的特性也有重要的關聯。所謂特定、穩定與靈活的性質當然也是由教育勞動的教育性、教育勞動主體與對象的主體性、勞動關係的複雜性、教育活動過程評估的困難等特征所具體限定和說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