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有關師德規範的本質探討,我們以中國大陸地區全國教育工會《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1997年8月7日修訂)文本為例分析發現,我國大陸師德規範建設仍然存在一係列的專業化問題。
一方麵,從形式上考察,我國大陸已有的師德規範,普遍沒有突出教師的職業特點,這一問題的存在說明我國師德規範建設尚沒有觸及到師德規範的本質,與師德規範專業化建設的距離還很遙遠。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第一,與教師職業特征結合不強,用共同的職業道德指代教師的職業道德。正如檀傳寶教授所指:《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總共羅列了“依法執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尊重家長”、“廉潔從教”、“為人師表”8個德目。其中,一些條目隻要將主題詞替換就可以馬上變成其他職業的規範,如其他行業可以輕而易舉地將“依法執教”、“愛崗敬業”、“團結協作”、“廉潔從教”等口號改造為“依法執×”、“愛崗敬業”、“團結協作”、“廉潔從×”等。有一半德目適合於各行各業,說明這一師德規範不具備最起碼的形式上的職業規範的要求。第二,與教師勞動的專業特征結合不強。如“熱愛學生”“為人師表”“愛崗敬業”等,這些師德要求沒有錯,但僅限於這樣過於概括、空洞的經驗性表達,削弱了師德規範的理論深度和對實踐的指導意義。又如對“廉潔從教”的具體要求是“堅守高尚情操,發揚奉獻精神,自覺抵製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求私利”。我們暫且不談這一規範所表達的倫理內容本身是否考慮教師勞動的特點和教師專業的特殊性,隻從規範的形式是否專業、科學的角度分析,這一規範顯然缺乏應有的規範性和最起碼的專業性。如,從規範功能的界定看,師德規範主要應該是一種包括道德原則和道德規則並發揮引導和約束功能的規範,這樣宏觀的規範,顯然極易流於形式,失去其引導和約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