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校長如何提升課程領導力

總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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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好校長,可以成就一所好學校;一批教育家,可以影響國家和民族的未來。為此,《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要造就一批傑出的教育家”,並大力倡導“教育家辦學”“創建特色學校”等。要讓校長成為教育家,讓教育家來管理學校、培養祖國的下一代,使學校成為優質、特色學校,是中國社會發展對學校教育的訴求,也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呼聲。

為促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發展、建設高素質的校長隊伍,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及相關原則,2012年12月,國家教育部出台了《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該《標準》是對義務教育學校合格校長專業素質的基本要求,是製定義務教育學校校長任職資格標準、培訓課程標準、考核評價標準等的重要依據。其基本理念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麵。

第一,以德為先。該《標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融入學校教育全過程,依法履行法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熱愛教育事業和學校管理工作,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職業道德規範,立德樹人、為人師表、公正廉潔、關愛師生、尊重師生人格。

第二,育人為本。把促進每個學生健康成長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扶持困難群體,推動平等接受教育;遵循教育規律,注重教育內涵發展,始終把全麵提高義務教育質量放在重要位置,使每個學生都能接受有質量的義務教育;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和科學的質量觀,全麵實施素質教育,為每個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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