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外教育史

第二節 盧梭的教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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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梭(J.J.Rousseau,1712—1778)是18世紀法國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著名的教育思想家。盧梭的主要著作有:《科學與藝術的進步能使道德改善還是使道德墮落》(1749)、《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1755)、《社會契約論》(1762)、《愛彌兒》(1762)。其中《愛彌兒》是一部半小說半論文體的教育著作,集中反映了盧梭的教育思想。

一、自然教育理論

盧梭在《愛彌兒》中,提出了一幅新人教育的圖景——“自然教育”。盧梭認為,兒童的教育有三個來源:即來自自然、來自人為、來自事物。“我們的才能和器官的內在的發展,是自然的教育;別人教育我們如何利用這種發展,是人的教育;我們對影響我們的事物獲得良好的經驗,是事物的教育”[7]。隻有這三種教育相互聯係、配合一致,趨向同一目的時,兒童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在這三種不同的教育中,“自然的教育完全是不能由我們決定的,事物的教育隻是在有些方麵才能夠由我們決定。隻有人的教育才是我們能夠真正地加以控製的”。因此,人的教育和事物的教育必須服從於自然的教育。盧梭所指的“自然”,是指兒童的個性。“自然教育”,就是要按照兒童個性的發展需要來實施教育,教育應考慮到兒童的年齡特征。

盧梭的自然教育理論在教育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他針對當時經院主義教育違反自然、戕害天性、摧殘兒童等不良做法,提出了自然教育的主張,號召人們尊重兒童、熱愛兒童,依據兒童的天性和年齡特點開展教育活動。這種教育思想與當時學校附屬於教會、以宗教信條束縛兒童個性發展的封建教育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同時也有別於誇美紐斯的強調宇宙秩序的自然主義教育,為近代資產階級教育開創了新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