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領導體製
美國實行的是一種典型的地方分權的教育領導體製,這是由其曆史發展特點及政體形式所決定的。在美國獨立以前,各個殖民地受本地區政治、經濟、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影響,形成了各不相同的教育管理體製。國家獨立後,1787年憲法中沒有關於教育的內容,但指出凡是憲法沒有涉及的問題都由各州自行決定,所以,直到南北戰爭時期,中央聯邦政府還無權幹涉各州的教育。各州政府之下設有州教育委員會,作為一州的教育決策機關。州教育委員會負責確定州內公立和私立學校係統,製定州教育政策和規章製度,審定教師、教科書,分配學校經費。各州實施教育的根本依據是其製定的教育法令。
19世紀40年代,美國教育家巴納德首次提議成立一個由聯邦政府管轄的教育部,統一管理全美的教育事務,但並未通過。一直到南北戰爭後的1868年,才在內政部下附設教育總署,後來改為在衛生、教育和福利部下設教育總署。教育總署主要負責收集全國性教育數據,為各州及民間機構提供教育事務參考,管理不屬於各州和各地區的教育事業,主持各部門關於教育的聯絡會議等。至於升學、考試、評估、人事等具體問題,教育總署無權過問。
二、初等教育
美國獨立以前的初等教育,深受宗教的影響和控製,學校都從屬於各種教派。獨立以後,初等教育在很長一個時期內仍然沒有形成自己的特點。西方各宗主國的初等學校,如英國的主日學校和導生製學校、各種教會組織辦的慈善學校和教會小學等都曾出現並流行過。
1820年,美國取消了選舉方麵的財產和階級地位的限製,規定所有成年的工人農民都有選舉權,普及教育的必要性因此得以彰顯。1825年,美國政府頒布了第一部普及義務教育法,但反響甚微。直到1832年,紐約州才率先實施免費教育製度。曾主管馬薩諸塞州教育工作的賀拉斯·曼(Horace Mann,1795—1859年)在歐洲考察了5個月的教育後,主張由州政府創辦公立學校,並組織發動了以公立、強迫、免費為主題的美國公立學校運動。在這一運動的推動及工人階級的努力爭取下,美國的初等教育開始向公立和普及兩方麵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