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外教育史

第二節 西周時期的教育:官學製度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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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是我國奴隸製社會的全盛時期。建立在分封製、井田製和宗法製基礎之上的奴隸製國家高度繁榮,文化教育獲得突破性發展。周王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和全國土地的擁有者,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1]。周王將土地和人民分封給諸侯,諸侯再將之分封給卿、大夫,卿、大夫則委派士來管理自己的產業,各級奴隸主貴族的爵位和財產均要由嫡長子繼承,由此建立起嚴格的世襲等級製度。為了有效維護這種政治秩序,西周統治者將政策核心由重神轉向了尊禮,高度重視“禮”教的價值,力圖借助倫理觀念來規範人心,使社會各等級都能遵守禮製。鑒於此,馬端臨將西周的教育特點歸納為“以禮造士”。等級名分觀念的培植成為教育的中心任務,中國古代重德輕智的教育傳統由此起步。

一、西周的教育行政體製——“學在官府”

學在官府,是中國奴隸社會教育的重要特點。這裏的“學”,並非學校之義,而是指學術、典籍。西周時期,一切文化教育事業均由國家壟斷,學術典籍都掌握在官府手中,所謂“惟官有書,惟官有器”。官府是傳授專門知識的唯一基地,官府有學而民間無學。

“學在官府”具有兩個典型特征:第一,政教合一,即學校直接設置在官府之中,教育機構與行政機構一體,教育與政治緊密相連;第二,官師合一,即教師由官吏兼任,官員既是教育管理者也是教師,官職是教職的前提條件。由此可見,西周時期社會分工尚不明確,沒有專門的教育行政機構,教師尚未成為獨立的社會職業,但其地位不低。

二、西周的官學係統

在夏商兩代的基礎上,西周的學校教育獲得進一步發展,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備的學製係統。整體而言,西周的學校分為國學和鄉學兩大類。設在國都,由中央政府辦理的學校統稱為國學;設在城郊之外,由地方政府辦理的學校統稱為鄉學(見圖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