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清的文教政策
(一)廣設學校,培育人才
早在明朝立國之初,明太祖在位時就深刻地認識到學校教育對於治理國家的重要作用,確立了“治國以教化為先,教化以學校為本”的文教政策。因此,明朝十分重視學校教育,在中央便有南北兩個國子監,同時在全國各地普遍設立學校,從而從京師到郡縣以及鄉村地區,建立起了學校教育網絡。清朝官學製度除基本上沿襲明朝舊製,在中央設立國子監,另外清朝重視八旗子弟教育,還設有宗學、覺羅學、八旗官學、景山官學、鹹安宮官學等各種名目的旗學。
明清地方官學,由中央任命各省提學官(清叫學政或學院)負責領導,各府、州、縣均有學校。鄉村還有義學、社學。義學也稱“義塾”,是靠官款、地方公款或地租設立的蒙學。對象多為貧寒子弟,免費上學。社學是一種以民間子弟為教育對象的地方官學。明代地方普設社學,民間15歲以下的幼童可入學就讀,學習冠、婚、喪、祭之禮及經、史、曆、算,並兼讀“禦製大誥”和“本朝律令”。清代下令各省的州、府、縣都設立社學,每鄉一所,社師擇“文義通曉,行誼謹厚”者充補。社學與府、州、縣學在學製上相連,社學中成績優秀者經考試可以升入府、州、縣學。明清時隻有府、州、縣學生員才有資格參加科舉考試,這也大大提升了地方學校的地位。
(二)重視科舉,選拔人才
明朝選拔人才的製度原來主要有兩種:薦舉和科舉。後科舉日重,而薦舉則名存實亡。科舉日益成為明朝最主要的選士製度,有“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的說法。明代高級官員幾乎全都出身於科舉,科舉成為做官的唯一正途。此外,明代官學的生員,特別是國子監生,享有極高的生活待遇和社會地位。而清朝統治者更是出於籠絡漢族士大夫的需要,從入關起,科舉就從未停止過。清代規定的八種做官資格中,進士和舉人排在前兩位。這些政策的結果,是使士人以學有專長受到朝廷重用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