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漢的文教政策
(一)秦代的文教政策
公元前221年,秦統一了六國,建立了君主專製的高度中央集權國家。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君主集權的封建統治製度,秦朝以法家思想指導教育實踐,在文化教育上采取了一係列措施,主要包括:
(1)統一文字。先秦時期,由於各諸侯國的地理條件和文化傳統不同,所用文字也有差異,不利於秦統一後政令的推行。因此,秦朝建立以後,以小篆為文字形體的標準,采取“書同文”的政策。這是使漢字走向統一、規範、定型過程中的關鍵性一步。文字的統一,對中國文化和教育發展無疑具有重大貢獻,對形成中華民族統一的文化心理也有不可輕視的作用。
(2)嚴禁私學。在中國教育史上,春秋戰國時期是私學發展的鼎盛時期。秦統一六國後,出於加強中央集權的君主專製政治需要,嚴禁私學,並采取了“焚書”“坑儒”等殘暴措施來達到這—目的。
(3)吏師製度。為了達到思想的高度統一,使法家思想深入人心,秦采取了由執法官吏擔任教師的教育政策。這種將官與師結合起來,取消專職教師的製度,無疑是教育發展史上的一次倒退。
(二)漢代的文教政策
漢初總結了秦朝速亡的教訓,摒棄嚴刑酷法,奉行“無為而治”的黃老學說。到漢武帝時期,國力已基本恢複,社會也麵臨著新的危機,“無為而治”已經不能適應封建統治的需要,必須采取新的政策。於是,在文教方麵,漢武帝采納了董仲舒在《舉賢良對策》中提出的三大建議,確立了以“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為中心的文教政策。為確保儒術“獨尊”,采取了以下幾項主要措施:
(1)“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董仲舒主張以儒家思想作為統一思想學術的準繩。他認為“天”是主宰一切的有意誌的神。帝王“受命於天”,“天不變,道亦不變”。但他指出,政令的統一必須以思想學術的統一為前提。因為儒家最重視正名定分,最適合於封建中央政體的需要,所以董仲舒主張以儒家思想作為統一思想學術的準繩,他在《天人三策》中說:“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邪辟之說滅息,然後統紀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以矣。”“絕其道”並不一定要取締各種學術,而是不給它們以發展的條件。通過大力尊崇儒學,給予儒生培養和做官的前途,儒學自然成為大多數士人的追求方向,其他學派也就難以與之“並進”了。董仲舒這一“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策建議,被漢武帝采納,開了中國封建社會以儒學為“正統”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