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現代教師教育體係構建研究

4.教師教育管理製度國際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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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教師教育管理體製與教育行政體製的特點緊密相連,根據管理機構的構成和組織方式,可從行政管理體製以及政府和第三部門的關係角度對教師教育管理體製進行梳理。首先從教育行政管理體製來看,當前世界各國的教師教育行政管理體製主要分為三種模式:分權製行政管理模式、中央集權式行政管理模式和分權合作式行政管理模式;其次,從教師教育管理中政府與第三部門的關係角度來看,各國的教師教育管理模式可大致分為政府主導型和政府與教師組織共存型。本研究重點從政府與第三部門的關係角度,探討各國教師教育管理製度的概況。

(1)中央集權式的教師教育管理模式

中央集權式的教師教育管理模式主要表現為政府主導式教師教育行政管理模式。典型國家包括法國、日本和南非。法國國民教育與研究部是國家教育行政領導機構,下設人事司,人事司設有小學處和中學處,負責全國中小學教師的管理,管理範圍很廣,包括教師的職前培養、定編、招聘和任命以及教師工資等各方麵。國家層麵的教育行政機構之下,是學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1997年法國教育行政管理在人事管理上實行減政放權,將中小學教師由國家管理改為由學區管理,教師在教學安排和教學方式上有了更大的自主權,但國家仍然保留教育係統人員的編製製定、招聘、培訓和管理等職能。此外,法國的教育行政管理除事務管理之外,還有教育督導製度負責招聘及培訓師資、監督和評估教師教學質量等具體業務指導工作。督導製度也分為國家督學、學區教育督學和省督學三個層麵,分別負責不同類型學校教師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工作。法國教師教育管理機構及其職能可概括為如下,具體情況見表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