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達到不同的和諧境界或目的,也因其所涉及的和諧觀不同,中國人所強調的原則或方式自然有所差異。“和”不能模式化或概念化,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求“和”。如孟子所說:“執中無權,猶執一也。”(《孟子·盡心上》)它的意思是“就像杆秤,平衡不是固定的,在稱不同的物體時,要通過移動秤砣來求具體的平衡”。“和”的狀態不是固定不變的,需要根據時間、地點等條件的變化而不斷地調整。這也就是“應變”。《管子·心術下》說:“極變者所以應物也。”《史記·太史公論六家要旨》說:“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能“應物變化”,才能“無所不宜”。“宜”就是恰當、適宜。成語有“因時製宜”“因地製宜”“因事製宜”等,“製宜”也就是“求和”。可以說,應變、求和是中華文明賴以生長和延續的文化土壤。所以,重新審視“和為貴”的傳統文化,在和他人起紛爭時,祖先不是讓我們不要和別人爭執,而是教導我們要恰到好處地去處理紛爭。沒有紛爭的社會是不存在的,通過道德教化避免紛爭發揮作用的空間有限,關鍵是糾紛如何得到恰到好處的解決。因此,在處理人際關係時,在對待“和”的使用時,中國人既將其視為人際交往的目的,也將其視為一種適宜的手段。
與傳統社會的交往相比,現代社會人們之間的交往模式發生了變化,血緣親情的紐帶不再如以往那樣牢不可破,傳統的鄉土地域限製已被打破,公正公平意識的發展也在衝擊原有的人際關係的效力。因此,“和”的意涵也隨著時代的發展而包含著新時代的意義。現代社會倡導競爭,要在社會關係中引入競爭機製的和諧,而不再是過去那種窒息活力、抹殺個性的和諧。新型的和諧關係絕不以群體原則來消解和壓製個體原則,而是以更為兼容並包的心態和融洽的人際關係來為個人活力的釋放和才能的發揮提供更加優越的條件。因此,新型的人際和諧絕不是完全否認鬥爭性的抽象同一,其中仍然存在著人和人之間的差異、矛盾和鬥爭,內含著競長爭高的智力角逐。在新型的人際和諧關係中,每個個體不再以“安分守己”的方式去維持既成的和諧體係不被打破,由此造成人世間的千古不變、停滯不前,而倡導每個人以能動主體的姿態去為這個體係的更加和諧、更加有序創造條件,使和諧不停留在一個水平上,而是不斷向更高的階段邁進,人類社會也由此充滿生機向前發展。由於引入競爭機製,過去那種排斥競爭的和諧所具有的對人的活力的壓抑、限製和束縛,得到了更多的克服。在這種新型的人際和諧關係中,人性無疑會得到更全麵、更充分的實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