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尚“和”是中國人的一種集體潛意識
“和”之所以成為中國人自古以來平衡人我關係與群我關係一貫信守的根本準則,是由於“中國人很早便確定了一個人的觀念,由人的觀念中分出己與群。但己與群都已包含融化在人的觀念中,因己與群全屬人,如何能融合一切小己而完成一大群,則全賴所謂人道,即人與人相處之道”[1]。而且,在中國文化中,“你之中有我,我之中也有你”,中國人的“個體”並沒有清晰明朗的“自我”疆界。事實上,在中國人的人際關係網絡中,中國人就不喜歡過分地劃清人與我的權利界限——這樣做是會被認為“很難看”的。中國人也不喜歡在自己與親屬、朋友之間劃清楚界線(與不認識的陌生人又另當別論)。他們覺得這樣做,不隻“很難看”,而且“小氣”“自私”“個人主義”。簡言之,就是“不會做人”。在中國文化中,個人沒有,也不希望有牢固的自我疆界。他們寧願讓人與我之間相互滲透,彼此依賴。正如孫隆基所說:“中國人對‘人’下的定義,正好是將明確的‘自我’疆界鏟除的,而這個定義就是‘仁者,人也’。‘仁’是‘人’字旁一個‘二’字。就是說,隻有在‘二人’的對應關係中,才能對任何一方下定義。”[2]這表明,中國人的社會行為首先表現為一種人際關係的建構。因此,中國人多有“一個籬笆三個樁,一個好漢三個幫”“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等與人合群互助的傾向。在這樣的人際關係網絡中,中國人尚“和”,重要緣由之一便是中國人很早就認識到“和”在調節人際關係時具有這些積極的功能。這樣,中國人一向重視在人際交往或處理人際關係時將“和”放在首要位置,也幾乎將所有心思甚至謀略都放在與他人、與自然的交往上,有著濃厚的關係取向或社會、他人價值取向。而在探討處理人際關係的基本準則時,由於多種機緣相互作用的結果,“和為貴”作為價值安排與製度準則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可,以“和”作為社會和集體的利益安排及製度安排得到社會心理的認同和支持,人我關係與群我關係獲得平衡,從而推崇“和”,以和為貴、以和為美,使得尚“和”成為中國人的一種集體潛意識。即便在當代青年群體的心目中,仍有著深厚的“和為貴”心態。這說明,中國人的人際關係以追求“人際和諧”為理想目標和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