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倫理本位的社會。倫理本位強調的是人際互動時,應先清楚與對方的“關係”及相對應的“理”,才能決定自己應該采取的態度與行為方式。“關係”指的是彼此相對應的名分地位,“理”是因相互關係而有相對應的情誼與義務。對中國人而言,合理不隻是做到公平即可,還要照顧到人情的義務,因此,中國人的人際交往還要暗地裏遵守“合情合理”的法則。[4]雖然人們經常將“合情合理”這一口訣掛在嘴邊,然而到底這一法則是什麽以及在交往中如何運作,是一個時常令人難以把握的事情。人際關係有親疏遠近,與之對應的理也不等同,而是有差序的。以儒家為主導的中國文化試圖建立一個和諧的社會秩序,而儒家主張的和諧社會秩序是有階層性的,是“差序格局”的,維持這個“差序格局”的是“禮”。因此,雖然中國人的人際交往都講求以和為貴,其外顯的和諧化行為方式和表征都存有相似的一麵,但在其內隱心理,其麵對不同的人際親疏關係以及牽涉的事件性質或利益關係等不同,個體做出和諧性行為的內在動機與和諧化方式也有所不同,既有實現價值觀和諧的,也有工具性和諧的,或者說人際和諧中既有彼此親密無間的“真和”,也有隻為不撕破臉皮的“偽和”或“假和”。例如,黃囇莉指出,中國人的“和諧化方式”主要有四個層次,其中在“關係倫理的層次”,中國人和諧化的主要目的在於追求仁義並重、和合愉悅的人際關係,以情理為社會的基礎,並為社會奠定基本的倫理秩序,包括“恪守名分的和諧化方式”“尊親差序的和諧化方式”“義先於利的和諧化方式”三種具體方式;在“社會規範的層次”,中國人和諧化的主要目的在於維護社會的安定和秩序,包括“正統權威的和諧化方式”“依法行事的和諧化方式”與“順應天理的和諧化方式”三種具體方式;而在“功效思慮的層次”,中國人和諧化的主要目的在於為個人或雙方爭取最大的利益或減至最小的損失,包括“實用理性的和諧化方式”“利害權衡的和諧化方式”與“權謀運用的和諧化方式”三種具體方式。[5]這說明,雖然中國人和諧化方式的內在所貫串的精神或終極目標是確定且一致的,即“追求和諧”,但是在麵對不同情境時,所強調的要求或目標不同,每一個人所思慮的層次不同,中國人所強調的和諧化的具體方式也必然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