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人的人際和諧心理——揭示中國人心理與文化的行為機製

四、人際和諧轉化的機製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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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關係在人際交往的進程中都會隨著雙方交往場合的性質以及交往結果發生變化,從而改變人際關係的綜合狀況,因此,這三種和諧化的類型也可以隨之發生轉化。在親人關係中,由於親人之間的“血緣關係”不可改變,其和諧化方式主要還是親和式的和諧,較少突破親情的界限。當然,父母與子女之間或親人之間“反目成仇”的事例也不在少數。或包括父子之間、夫妻之間、兄弟姐妹之間等,生活中親人之間發生矛盾也是在所難免的,但這畢竟是有著血緣之親的,即使有了矛盾,也會很好地溝通,很快地處理,不會把矛盾拖到親情耗盡。俗話說得好,“母子沒有隔夜仇”“血濃於水一家人,打斷骨頭連著筋”“天上下雨地下流,小兩口打架不記仇”“床頭吵架床尾和”。同時,在家人間的和諧化手段方麵,常言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這個家“規”與國“法”又有不同,它的遵守不是靠或者說主要不是靠強製手段,而是靠家庭成員的道德自覺,用個人的道德自覺來維護家庭內部的人倫秩序。像家庭中的父子之親、夫婦之別、長幼之序都是靠“情”這一紐帶由家庭成員自覺維護的,而對“叛逆者”的懲罰也主要是道德譴責,這也是中國人在家教方麵十分偏重倫理道德教化的重要原因。但情感性和諧和混合性和諧之間則存在一道不易突破的“界限”。屬於混合性和諧的關係雙方很難突破這道界限,轉變為情感性和諧,即使有時轉變成功了,也可能是情境依賴性的或易破裂的,遇到大難則各自飛了,這也突出了“患難見真情”的可貴。工具性和諧與混合性和諧則可以經過利益交換、拉關係或社會互動而演變為混合性和諧,而原來屬於混合性和諧的雙方也可能“反目成仇”,從和諧轉化為衝突,形同陌路。因此,中國社會中人際和諧的類型可以視情感性成分與工具性成分為中介變量,將家人、熟人、生人三種傳統的人際關係納入這種人際和諧發生機製中,形成一個理論轉化模型。(見圖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