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差序格式”,中國人在進行社會交往時,主要從關係親疏與等級差序兩個方麵來考慮自己和他人的角色定位,並以此確定社會交往的基調與原則,從而決定采取什麽樣的行為方式。[23]楊國樞提出,在中國人的心目中,家人關係、熟人關係及生人關係三者間,不隻是親疏程度的量的差異,而且也有截然不同的質的區別。這些基本的區別決定了個體人際互動的原則與互動方式。在家人關係中,彼此要講責任或親情(即責任原則或親情原則),讓雙方做其所應當做的事,盡其所應當盡之責,而不那麽期望對方做出對等的回報。這與進化心理學中所講的“親貸投資”理論相一致。在熟人關係中,相互要講人情(即人情原則),以雙方過去所儲存的既有人情為基礎,以自己覺得合適的方式與程度從事進一步的人情來往。因無血緣關係,人情的虧空或賒欠終有限度,自然比較會期望對方回報,這與社會心理學中所講的“社會交換”理論相一致。至於生人關係,實則無任何實質關係,彼此相遇或打交道,隻能依照當時的實際利害情形而行事(即利害原則)。兩者間既無血緣關係,也無人情關係,因而比較會精打細算、斤斤計較,對給與取的平衡與公道相當敏感,對回報的期望也很高。在家人關係中,既然彼此需講責任、盡義務,則遇到任何事情都要全力保護自己的家人。在熟人關係中,基於人情的存在,中國人也會依據特殊主義的態度與做法來對待對方,但與對待家人相比,其程度則降低很多。至於生人關係,既不講責任,也不講人情,則隻有依雙方的利害情形而行事。如無任何利害考慮,則可能依據社會上一般的公道原則照章辦事,既無任何通融,也無任何留難。而對待陌生人,我們也有時會觸發善心,設法予以通融;有時,因為對方與自己無關,辦事就會推脫遷延,不痛不快。這三種社會關係中具體的人際對待原則、對待方式、互依型態及互動效果見表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