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漱溟認為,中國社會既不是個人本位的,也不是社會本位的,而是關係本位的。人一生下來,便有與他相關之人(父母、兄弟等),人生始終處在與人的關係中生活(不能離開社會)。如此則知,人生實存於各種關係之上。此種種關係,即種種倫理。在家庭中,有父子、兄弟姊妹、夫婦、子女乃至宗親等關係;在社會上,有師徒、經濟夥伴、君臣、鄉鄰、朋友等關係。[15]許烺光提出了情境中心理論來描述中國人和西方人生活方式的差異。他認為,中國人的生活方式是情境中心(situation-centered)。血緣關係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紐帶,可以將家族裏的親屬都連接到同一個社會網絡之中。家族中的每個個體都是相互依賴的,同樣也是相互製約的。這個關係網絡是以父母-子女的關係作為基點,並不斷向外擴展延伸的。個體對待網絡之中的個體會以更加有安全感,即“怡然自得”的方式進行溝通交流,而對待網絡之外的人則“有所區別”。根據不同的社會情境,人們會采用不同的原則,即“以情境為中心”[16]。這些觀點都明確了“關係”的特殊性在中國社會人際交往中的核心地位。
中國社會中存在著各種不同的社會關係,而且其關係的親疏各有差等。在中國本土心理學的“關係”研究中,學者們依據中國人的血緣親疏關係提出了各種關係的類別及其性質。楊國樞提出,中國人的人際或社會關係,依其親疏程度大致可以分為三大類,即家人關係、熟人關係以及生人關係。家人關係是指個人與其家人(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及其他家人)之間的關係,熟人關係是指個人與其熟人(親戚、朋友、鄰居、師生、同事、同學及同鄉等)之間的關係,生人關係是指個人與生人(與自己無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持久性社會關係的人)之間的關係。中國人特別強調自己人與外人之別。與熟人及生人相比,家人是自己人,熟人及生人是外人;與生人相比,家人及熟人是自己人,生人是外人。在中國人的日常生活中,與自己人的關係大大不同於與外人的關係。家人關係又可依對象的不同而分為親疏不等的關係,熟人關係與生人關係亦然。[17]與之相類似,朱虹和馬麗區分了四種人際關係:家人關係(包括直接和間接血緣關係的人,如父母、兄弟姐妹等)、熟人關係(包括好友、經常來往的親人等)、相識關係(指一般認識之人,如一般的同學、同事、關係較遠的親戚等)以及陌生關係(指未曾謀麵的人)。家人關係是由於與生俱來的血緣關係加上長期的在日常互動中的朝夕相處而產生的情感聯結;熟人關係主要是基於長久的互動和共同的關心和支持而互相依賴、互相幫助的情感聯結,家人關係和熟人關係都是基於情感而發展起來的;而相識關係則是不同於家人和熟人關係的,是在情感和理性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情感所起到的作用有所減少,而理性的博弈和揣度增多,雙方在彼此利益的均衡和互惠的條件下產生關係;陌生關係多是偶然的、一次性的沒有後繼接觸的交往活動,多數是經過理性計算後產生的短暫關係。[18]黃光國則試圖從“感情性多寡”與“工具性強弱”中找尋中國人關係的解釋途徑,將中國社會中的家人關係、熟人關係以及生人關係這三種人際關係進一步概括為情感性關係、混合性關係和工具性關係三種(見圖4-3)。個人位於同心圓的核心,外麵環繞著家族成員,家人外圍是和自己有“關係”的熟人(如遠親、鄰居、師生、同學、同事、同鄉等),圓圈之外是和自己“沒有關係”的陌生人(如店員與顧客、公交車司機與乘客、護士與病人等)。[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