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儒家建構的是人道之和,那麽,道家更注重的是天道之和。麵對西周末年“禮崩樂壞”的社會現實,孔子等儒家提出了“以禮治國”的入世思想,而老子則提出了建構“小國寡民”的理想社會模式的出世思想,提出“無為而治”“無以人滅天”“人與天一”等理念。在這種社會中,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自我的關係都將得到和諧的發展。《老子·第五十五章》還提出:“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它表明懂得和諧的作用,處事就會持久;懂得遵循自然規律,會越來越明智。在構建和諧社會關係、和諧人際關係以及和諧處事哲學方麵,道家也提出了自己的主張。
(一)人與自然之間和諧共生
老子說:“萬物負陰而抱陽,充氣以為和。”老子認為,萬物都包含著陰與陽兩個相反相成的方麵,陰陽相互作用就構成和,和是宇宙萬物的本質與天地萬物生存的基礎。在此認識論上,老子提出“道法自然”的思想,指出人類的一切行為應該順從自然的本性,遵循自然規律,否則會遭受惡果。人與自然的和諧與互融就是達到天和,即“天人合一”的理想狀態。與之相應,莊子也提出“獨與天地精神相往來”“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的人與自然的和諧觀。他說:“夫明白於天地之德者,此之謂大本大宗,與天和者也;所以均調天下,與人和者也。”(《莊子·天道》)莊子認為,人類要與天地萬物運動變化相和諧。“天人不相勝”是莊子處理人與自然關係的重要原則,而“處物而不傷物”正是天人不相勝的具體表現。在莊子看來,自然與人類原本是合一的、和諧的,人類隻是由於放縱自己的欲望,並且出於對知識、理性的盲目樂觀而任意行事,才破壞了這種天與人的和諧統一。因此,他主張常因自然、順應自然的法則。道家的這種天人合一思想,不僅表現在中國人對待與“大自然的關係”的思考上,同時也把人與自然關係的思考所得移轉或反映至人與自身、人與他人、人與社會的關係上。因為,人倫與天道是互通的,人與其周遭的環境,包括與其他人都要和諧相處,並且人也有天賦的本性容許其與他人和諧相處,這些關係都以“和諧”為運作原理與最高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