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人的人際和諧心理——揭示中國人心理與文化的行為機製

二、家國同構形成重人倫的意識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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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國同構”的社會結構中,家庭—家族與國家不僅在組織結構上具有高度的共同性與重合性,而且在倫理關係上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國家內部成員之間的關係是家族內部倫理關係的進一步推廣,而君臣間的政治關係是父子間倫理關係的進一步延伸。這樣,從家庭生活中形成的行為禮節推到國家中君臣之間應該秉持的禮儀,自下而上形成了一套嚴密的社會行為準則和倫理道德規範。並且,宗法製度在同族的血緣關係與同鄉的地緣關係二者結合的基礎上,又產生了神緣(共奉神祗宗教)、業緣(同業、同學)和物緣(由生產同種物品而結成的行會、協會)。[37]這樣,以血緣關係為基礎建立的宗法製社會實際上就形成了一個強調以“人倫”為經、“關係”為緯,組成上、下次序緊密的倫理社會。在這種倫理社會的組織結構中,“社會”固然也是“個人”的組合,但是內部各個“個人”卻不是完全獨立的。“社會”本身借助人倫關係把“個人”組合成一個緊密、有層次的網絡結構。每一個“個人”都有一個無形的關係網,使他與“社會”中的部分其他人有著不同程度的關係。這樣,倫理關係就成為中國社會最主要的人際關係。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要以一定的倫常綱紀為準則,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社會等級秩序和原則(禮製)來處理各式各樣的人際關係,尤其是要慎重考慮如何在錯綜複雜的人際關係中履行自己的倫理義務。

中國傳統倫理綱常以“孝”為核心,對父子、長幼、夫婦之間的人倫做出了明確的價值規定,並且將這種家庭人倫關係擴展延伸至君臣、朋友以及師徒關係等。如《禮記·禮運》中說:“何謂人義?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就是說,臣對君盡忠,子對父盡孝,婦對夫盡順,弟對兄盡悌;與此同時,君、父、夫、兄等尊者、長者,對臣、子、婦、弟等卑者、幼者也有特定義務。這種雙向性的配合,便構成宗法製社會特殊的充滿人倫情感的秩序。在這五倫中有三倫(父子、夫婦、兄弟)屬於家庭內部關係,其餘兩倫(君臣、朋友)雖非家庭關係,但實際上也已家庭化了。因為,中國古代君王在社會中扮演的就是“大家長”的角色,故有所謂“君父”“父母官”之稱。至於朋友之間,古人也常以結拜為兄弟以示其關係的親密程度。可以這樣說,中國傳統社會中人與人的關係,實質上就是一種家庭關係,社會政治結構也是一種擴大化的家庭結構。《禮記·禮運》又說:“講信修睦,謂之人利。爭奪相殺,謂之人患。故聖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義,講信修睦,尚辭讓,去爭奪,舍禮何以治之?”它明確指出,“講信修睦”對交往雙方都有利,而“爭奪相殺”則是人之大患。因此,處於人倫社會中的為人處事是一定要講信修睦、尚辭讓與去爭奪的。這樣,一族之內的人際和諧有利於家族的興旺和家族首領地位的鞏固;一國之內的人際關係和諧有利於政權的穩固和君主的統治。所以,人際關係和諧就成為中國傳統社會追求的價值目標,忠、孝、節、義成為普遍的行為規範。可以說,在宗法製的家國同構的社會結構中,統治者們倡導“和”,是因為他們早就意識到了“和”在倫理綱常中具有重要的教化與德化功能。這樣,宗法製度以及在此製度中形成的家國同構的社會觀念就使得中國人特別重視所有人際關係的和諧,尤其是五倫關係的和諧,這種安定而有秩序的家族與社會建立在穩定而和諧的人際關係之上。所以說,家庭、家族組織在中國社會生活中所發揮的特殊作用,使以人際和諧為原則的家庭倫理在很大程度上擴展為社會倫理。因而有學者認為,傳統中國是一個以倫理為本位的社會或稱為倫理社會,這是不無道理的。中國傳統社會就是以人倫、人緣、人情、人身依附為核心,講究仁者愛人、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宗法倫理道德約束的結果和中國封建社會維護統治秩序的需要,塑造了中國人情理交融、與人維和的心理傾向。人際和諧成為倫理社會結構中個人發展的護身符,“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成為人們的基本信念。